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陈昭润,男。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陈昭润犯盗窃罪罚金二千元一案,桂东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的(2020)湘1027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陈昭润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本院综合审判庭于2021年5月19日依法移送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昭润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但经查明被执行人陈昭润均无股权、车辆、房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等可供足额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陈昭润向本院报告称其生活困难,无力缴纳罚金。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本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