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学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太康县,现住扶沟县。
被告:王冈军(曾用名王同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扶沟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学才诉被告王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后,马学才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马学才撤诉申请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学才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学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