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田春涛,男,1989年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军伟,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东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普宁市×××××××××××××。 法定代表人:陈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湘平,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劲,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田春涛因与被上诉人广东东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2020)粤5281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田春涛在法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七日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田春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卢树君 审 判 员 洪如玉 审 判 员 陈爱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曾舒扬 书 记 员 黄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