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宝山,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人,现住。
被告:和其乐图,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人,现住。
审理经过
原告韩宝山诉被告和其乐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韩宝山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宝山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宝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韩宝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