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国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秀玲,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卫斌,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万象城02单元(B)座15层1501房间、16层及25层2501房间。
负责人:聂光辉,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金荣,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国桥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张国桥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张国桥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国桥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国桥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