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刘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刘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刘某3,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何某、刘某1、刘某2与被告刘某3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何某、刘某1、刘某2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某、刘某1、刘某2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何某、刘某1、刘某2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郝自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王皎焯 书 记 员 马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