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郾城区润恒物资供应站、九江市柴桑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郾城区润恒物资供应站申请执行九江市柴桑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强制扣划银行存款后,(2021)豫1103民初2455号民调解书所确定的协议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营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世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