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被告:吴会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被告:吴会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云与被告吴会军、吴会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张云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吴会彬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有处分权,原告现提出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云撤回对吴会彬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 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