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镇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公民身份号码440××××××××××××71X。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金山,北京市盈科(汕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期,北京市盈科(汕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光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原告黄镇才与被告陈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黄镇才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镇才撤回对被告陈光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398元,由原告黄镇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