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终结执行用) 申请执行人:费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住恒山区柳毛村*组。 被执行人:纪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303196201056613,汉族,住恒山区柳毛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费某某与被执行人纪某某欠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303执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徐学文 审判员 孙建国 审判员 李秀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