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爱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海县,系原告父亲。
被告:朱秀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海县。
审理经过
原告朱鹏与被告朱秀亮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朱秀亮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