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纪建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被告:叶宝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审理经过
原告纪建设与被告纪建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纪建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诉讼费预交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纪建设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