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攀攀,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商水县。 委托代理人:李俊青,河南锦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海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原告陈攀攀诉被告王海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未缴纳诉讼费,故本案应按照撤诉处理。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楚凯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靳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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