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瑞和时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东侧王兰庄二手车交易市场旁D座58号。
法定代表人:迟庆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天,男,****年**月**日出生,天津瑞和时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告:岳毅然,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磁县。
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瑞和时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岳毅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天津瑞和时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瑞和时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客观原因,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瑞和时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