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孙红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金明,系孙红蕊之父。
被申请人:沈希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津县。
审理经过
孙红蕊诉沈希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作出(2021)鲁1422诉前调1143号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沈希庆的银行存款365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孙红蕊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孙红蕊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被申请人沈希庆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