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自诉人夏玉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荣荣,河南义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人黄亚林,男,汉族,成年,住新县。
审理经过
自诉人夏玉玲以被告人黄亚林涉嫌犯侮辱罪,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夏玉玲于2021年4月12日以双方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自诉人夏玉玲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自诉人夏玉玲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