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台前县。

被告:荣金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审理经过

在原告李**诉被告荣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本案中原告李**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了保全申请,于2021年4月22日用所有人为王福平名下的坐落于聊城市的房产提供担保。为避免该财产在诉讼阶段发生所有权转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所有人为王福平名下的坐落于聊城市,房产证号为鲁(2020)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50461号的房产进行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