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珠海恒兴饲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工业大道282号,组织机构代码73313095-3。
法定代表人:陈丹,董事长。
被执行人:罗惠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中山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珠海恒兴饲料实业有限公司与罗惠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银行、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情况告知书》,告知申请执行人上述执行情况,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如无意见本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条件具备时恢复执行。但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情况告知书后至今未回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