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富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沈雄,总经理。

审理经过

2021年5月18日,债务人上海富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裁定和解。2021年7月28日,债务人上海富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和解协议》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裁定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海富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和解协议》应予裁定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认可上海富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详见所附《和解协议》);

二、终止上海富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