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康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康某申请宣告李立毛什姐失踪一案中,申请人康某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康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康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康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