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姜广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滑培楠,安徽众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松,安徽众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振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广海与被告马振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姜广海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马振标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广海撤回对被告马振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姜广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