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焉耆好阿姨月嫂服务中心,住所地焉耆县新城路北侧鸿腾佳苑小区6幢1层01、02、03号商铺。         经营者:马小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         被告:范红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焉耆好阿姨月嫂服务中心与被告范红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焉耆好阿姨月嫂服务中心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焉耆好阿姨月嫂服务中心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焉耆好阿姨月嫂服务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焉耆好阿姨月嫂服务中心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娜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龙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