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王应莫、彭**真、徐珍: 王应莫、彭**真与徐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364.4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王应莫、彭**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2)淮民初字第00578号判决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臻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