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荣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被执行人:黄山卓远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歙县王村镇王村村(王村镇人民政府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397226824X。
法定代表人:亓久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山乐斯尼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歙县王村镇政府大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394253907R。
法定代表人:亓久平,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荣霞与被执行人黄山卓远投资有限公司、黄山乐斯尼投资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荣霞于2021年8月18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皖1021执11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姚 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韵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