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伟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深泽县。 原告:刘月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深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建红,石家庄市深泽亮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赵志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晋州市。 被告:石家庄天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北外环**。 法定代表人:史丽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风风,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杜伟壮、刘月州与被告赵志豹、石家庄天锦运输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杜伟壮、刘月州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杜伟壮、刘月州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伟壮、刘月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0元,由原告杜伟壮、刘月州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文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 洋 书 记 员 冯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