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孜颖,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云南省鲁甸县人,住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
被告:刘江明,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云南省鲁甸县人,住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孜颖诉被告刘江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孜颖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孜颖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孜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孜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