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湘,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湖口县人,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 被申请人:吴金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湖口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 被申请人:曹月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湖口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湘与被申请人吴金霞、曹月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湘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在九江市理想家园16栋1单元401室的房屋。申请人已提交大家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函为其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李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在九江市理想家园16栋1单元401室的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伟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秦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