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
法定代表人:胡志强,主任。
被执行人:孙泽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与被执行人孙泽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1402执1633号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