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永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茂名市茂南区。
被告:吴忠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茂名市茂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永乐诉被告吴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9年6月4日,原告杨永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永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永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