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华贝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方大城2号楼15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41383L。 法定代表人靳冬,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笑东,广东念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代理人牛素国,一般代理。 被告贵州融汇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C区C2-201大厦(观光综合楼)20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6H8P1F44。 法定代表人周金环,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秀莲、张中霖,系公司法务,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贝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融汇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后,因原告深圳市华贝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华贝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22元,减半收取2361元,由原告深圳市华贝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侯林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