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被告陈秀立,女,49岁,1971年4月1日,汉族,地址:无极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永进,男,汉族,地址:无极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会民,男,汉族,地址:无极县。审理经过 上诉人陈永进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无极县人民法院(2020)冀0130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查明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无极县人民法院(2020)冀0130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无极县人民法院(2020)冀0130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无极县人民法院(2020)冀0130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无极县人民法院(2020)冀0130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义秀

审判员  李 超

审判员  刘明军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史 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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