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文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被告:郝春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审理经过
原告许文红与被告郝春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许文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地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按许文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孟令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栾义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