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尚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兴,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贺,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泽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德立,贵州朗意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威,贵州朗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尚淑芬,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尚进因与被上诉人朱泽平、原审被告尚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176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1764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退回上诉人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