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江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镇。
被执行人:黑保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江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保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新4301民初108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黑保贵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黑保贵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黑保贵于2021年9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1000元。我院于2021年9月29日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评议结果为符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4301执8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