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
被申请人:四川省盛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
被申请人:张荔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
被申请人:张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
被申请人:林雪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盛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荔新、张杰、林雪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899,407.46元的财产。申请人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盛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荔新、张杰、林雪娇名下价值人民币899,407.4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