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冯明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402196305083026,住枣庄市中区湖西景苑A区18号楼*单元*室;电话:*。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2019)鲁0402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冯明英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冯明英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2170006583598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59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