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洪国,男,住靖宇县靖宇镇。
被执行人:王利香,女,住靖宇县靖宇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洪国与被执行人王利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622民初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