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告:刘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奔,山东齐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贾丽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科与被告贾丽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科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