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海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邑县。
被申请人:王会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定州市南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海良诉被申请人王会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海良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对被申请人名下的30000元银行存款进行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车辆、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存款,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海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王会才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3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车辆,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车辆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保全费320元,由申请人王海良预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占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