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智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安伟。
被告:田青,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原告朱智强与被告田青、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朱智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朱智强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