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关会财,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吉林省舒兰市。 被告:赵丹,女,****年**月**日出生,住开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关会财与被告赵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关会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关会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雪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 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