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廖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被执行人:王丽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执行廖云与王丽娟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205民初378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王丽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丽娟支付货款及违约金39236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05执7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