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永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告:董利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郑永智与被告董利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郑永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郑永智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