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黑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新港前街56号。

被执行人:唐庆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402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唐庆军名下汽车一辆,车牌号鲁N×××××。查封期限:两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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