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绍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夏小雪,系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桐梓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河滨北路移动通信大楼。 负责人:钟晓旭,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钦,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海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丽,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绍明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桐梓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绍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张绍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