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甘肃省庆阳市。

被告:黄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庆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于2021年3月1日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元,减半收取78元,退付给原告韩某78元。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庆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后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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