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住所地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1号。 法定代表人:梁华管。 被执行人:吴观龙,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与被执行人吴观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粤0802执2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莫凯程 审 判 员 喻 狄 审 判 员 邓胜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建政 书 记 员 梁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