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文玉。 被告:高云丹。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文玉诉被告高云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谷晓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