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衡南县支公司,住所地:衡南县。
负责人:彭毅,总经理。
被执行人衡南县江口镇明星幼儿园,住所地:衡南县。
法定代表人:邓运清,园长。
被执行人廖松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衡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衡南县支公司与被执行人衡南县江口镇明星幼儿园、廖松江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衡南县江口镇明星幼儿园、廖松江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衡南县支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衡南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2执恢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罗立明
审判员 王一国
审判员 谭子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曾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