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市青年北路京福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姚家园村。
法定代表人:王奉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剑军,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苏毅,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邢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梦佳,邢磊之妻。
第三人:北京君捷鑫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北街家园五区2号楼14层3单元1411。
法定代表人:马玉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圣道,北京明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市青年北路京福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邢磊,第三人北京君捷鑫通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等待另案判决明确诉讼请求和当事人,北京市青年北路京福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邢、第三人北京君捷鑫通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青年北路京福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市青年北路京福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